臺北市立北安國民中學100學年度學生家長會第一次委員會議討論提案
時 間:100年10月14日下午17時30分
地 點:錦華大飯店
案 由 一:擬聘請前家長會薛會長佩蒂、副會長及續聘所有前顧問擔任家長會顧問 提請通過。
說 明 :依本校組織章程第十六條說明,前任會長、副會長或其他對本校家長會有貢獻者提案討論通過後聘為顧問。
決 議 :照案通過。
案 由 二:本學年度委員會如何協助校務發展,請討論。
說 明:(一)本學年度家長委員會贊助款之募款,除委員會踴躍捐款外,發給全校家長一封募
款信,並請各班家長代表發動各班踴躍認捐以利校務執行。
(二)安排人員參加學校之定期會議(校務會議、行政會報、校務說明會議、導師會議、課發會、教評會、採購評選會、學生獎懲申訴評議委員會、學生成績評量審查委員會、國小宣導會議、各項研習等)。
(三)依本校組織章程全體家長代表及委員分組、駐校及認養志工協助各項校務活動。
決 議:照案通過。
案 由 三:推選100學年度家長委會常務委員 請討論。
說 明(一)依100學年度第一次家長代表大會決議辦理。
(二)依組織章程應推選常務委員9人
(三)會長及副會長共6人為當然委員,依規定再推選3人。
決 議:常務委員經推選表決結果,由趙麗杏、王麗雲、江承暉擔任。
案 由 四:遴選本會秘書、會計、出納人員、學校聯絡人及處理文書工作幹事,提請討論。
說 明:為協助本會業務,除遴選本會秘書、會計、出納外另聘請一位學校聯絡人及文書處理
人員。
決 議:秘書-王美惠、會計-王麗雲、出納-王雪娥、學校聯絡人-劉順松主任、文書幹事-游淑文。
另遴選冷氣基金管理人-黃冠碩、林佩樺、王麗雲。
案 由 五:如何配合學校辦理43週年校慶活動,請討論。
說 明:(一)校慶活動實施計畫草案(如附件)。
(二)邀請歷任家長會長及熱心委員返校參加校慶。
(三)支援校慶活動經費。
(四)其他活動支援。
決 議:有關家長會支援校慶活動經費另提請常務委員會議討論。家長會支援校慶其他活動包括咖啡及其他物品義賣活動、婦女健康宣導活動等。
案 由 六:家長委員會任務編組,請討論。
說 明:依據家長會組織章程,家長委員會編列親職教育推廣小組、教育研究小組、教育諮詢
及申訴小組、資訊小組等四組;及社團請推選委員參與各小組工作。
決 議:另提請常務委員會議討論。
案由七:本會訂定之參加校外競賽師生獎辦法、成績優良及進步獎實施要點 請討論。
說 明:實施辦法如附件
決 議:另提請常務委員會議討論。
案由八:100學年度家長會行事簡曆請討論。
說 明:行事簡曆如附件。
決 議 :照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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