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國中家長會冷氣基金專戶管理辦法

102學年度第2次家長委員會1030613修正通過

  1. 家長會為使本校學生有舒適之上課環境,特向全校師長及家長發動募款,以裝置、維修、汰換普通教室之冷氣,並將募得款項成立基金專戶。

  2. 本會冷氣基金係專款專用,用於補貼學校學生用冷氣安裝及維護費用,並特定此辦法管理之。

  3. 本會冷氣基金之籌募與管理最高決策組織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家長委員會代行職權。

    本會並由家長委員中推派二名委員代表與家長會長共三人,成為專戶基金管理人,基金動用必須經三人同意核印後動支,並且於每學期公佈帳戶明細。基金管理人,任期為一年,如因故需要更換時,須經由委員會通過。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 參與學校班級冷氣事務,並提供改進建議事項。

  2. 提案並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及家長委員會有關學生教室冷氣裝置及使用管理之決議事項。

  3. 管理本會冷氣機基金。

  4. 其他有關事項。

  1. 本基金專戶款項限於下列用途動支:

    全校普通班教室之冷氣裝置、維修、汰換費用。

  2. 本基金專戶之使用情形,於每年會員代表大會提出報告並加以檢討。

    本會得依每學年初以三聯單籌募冷氣機基金。三聯單請學生帶回由家長繳納,以每位學生(含轉學生)每學年以NT$400元為基準。清寒、低收入戶、家庭臨時變故同學,由班級導師簽章證明後不列入冷氣機基金繳交對象。

    前項繳交金額,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或家長委員會得視時勢斟酌重新估算。

    各班教室使用冷氣機之電費,由各班依實際使用情形,於每學期自行到總務處以儲值卡儲值。

  3. 本辦法經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4. 本辦法若有未明定事項,依相關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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